31.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啟程,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的 神的手保佑我們,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在路上埋伏的人的手。
32.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天;
33. 第四天,在我們 神的殿裡,金銀和器皿都過了秤,交在烏利亞祭司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與他在一起的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與他們在一起的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34. 一切物品按著數目稱過;同時每件的重量都記錄下來。
35. “那時,從被擄歸回的人都向以色列的 神獻燔祭,就是為全以色列獻公牛十二頭、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一切都是獻給耶和華的燔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