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那裡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的 神面前謙卑下來,為自己和我們的孩子,以及我們所有的財物尋求 神指示一條暢通的道路。
22. 我羞於請求王派遣步兵和馬兵幫助我們抵禦路上的仇敵,因為我們曾告訴王說:‘我們 神的手必幫助所有尋求他的人,賜福給他們,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所有離棄他的人。’
23. 所以我們禁食,尋求我們的 神,他就應允我們。
24. “我從祭司首領中選派了十二人,以及示利比、哈沙比雅和與他們在一起的十位兄弟,
25. 把金子、銀子和器皿,就是王和他的謀士、領袖,以及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獻給我們神殿的禮物,都稱了交給他們。
26. 我稱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二十二公噸,銀器重三千四百公斤、金子三千四百公斤。
27. 金碗二十個,價值八公斤半;上好而發亮的銅器兩個,像黃金那樣寶貴。
28. “我對他們說:‘你們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器皿也是神聖的,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的禮物。
29. 你們要謹慎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房裡,在祭司長和利未人的領袖,以及以色列人的族長面前,過了秤。’
30. 於是祭司和利未人把稱過了的金銀和器皿收下,帶到耶路撒冷我們 神的殿裡。
31.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啟程,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的 神的手保佑我們,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在路上埋伏的人的手。
32.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天;
33. 第四天,在我們 神的殿裡,金銀和器皿都過了秤,交在烏利亞祭司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與他在一起的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與他們在一起的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34. 一切物品按著數目稱過;同時每件的重量都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