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王就下令這樣行;諭旨傳遍書珊,人就把哈曼的十個兒子掛在木架上。
15. 亞達月十四日,在書珊的猶大人又聚集起來,在書珊殺了三百人,卻沒有下手掠奪他們的財物。
16. 在王各省其餘的猶大人,也都聚集起來,保護自己的性命,向他們的仇敵報復,殺了恨他們的人共七萬五千;至於財物,他們卻沒有下手掠奪。
17. 這是在亞達月十三日的事,十四日他們得享安寧,以這日為設宴歡樂的日子。
18. 但在書珊的猶大人在十三、十四日聚集起來殺敵,他們就在十五日休息,以這日為設宴歡樂的日子。
19. 因此鄉村的猶大人,就是住在沒有城牆的村鎮的,都以亞達月十四日為歡樂飲宴的吉日,互送禮物。
20. 末底改把這些事記錄下來,並且送文書給亞哈隨魯各省遠近所有的猶大人,
21. 囑咐他們每年都要守亞達月十四、十五兩日。
22. 以這月的兩日,為猶大人脫離仇敵,得享安寧的日子,是轉憂為喜,轉哀為樂的吉日,叫他們在這兩日飲宴歡樂,大家互贈禮物,也賙濟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