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