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