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