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1-4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申命記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