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22. 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裏,
24. 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裏面變苦了。
25. 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
26. 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27. 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裏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
28. 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29. 「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
30.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
31. 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