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