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若願意從牛羣羊羣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4. 那獻供物的就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
5. 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為每隻綿羊羔,一同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
6. 為公綿羊預備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
7. 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8. 你預備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平安祭,獻給耶和華,
9. 就要把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
10. 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1. 「獻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山羊羔,每隻都要這樣辦理。
12. 照你們所預備的數目,按着隻數都要這樣辦理。
13. 凡本地人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都要這樣辦理。
14. 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
15. 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
16. 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領你們進去的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