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5:2-12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

3. 若願意從牛羣羊羣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4. 那獻供物的就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

5. 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為每隻綿羊羔,一同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

6. 為公綿羊預備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

7. 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8. 你預備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平安祭,獻給耶和華,

9. 就要把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

10. 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1. 「獻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山羊羔,每隻都要這樣辦理。

12. 照你們所預備的數目,按着隻數都要這樣辦理。

民數記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