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7. 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
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