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