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