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4.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6.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7.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
8.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9.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0. 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
11.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
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