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