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9-24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利未記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