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1-2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16.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未記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