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6.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7.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8.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9. 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11.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12.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13.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14. 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8.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9.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