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32-47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利未記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