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14-30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4. 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8.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9.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利未記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