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
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12.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19.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