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25-3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 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