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4.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 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