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7-1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利未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