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 折腳折手的、
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