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9:6-11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未記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