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8:14-18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利未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