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10-29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0. 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15. 烏鴉與其類;

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18. 角鴟、鵜鶘、禿鵰、

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27.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8.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29.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利未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