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21-31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着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出埃及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