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2-5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出埃及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