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12-29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出埃及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