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14-29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牀,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躭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出埃及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