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失喪的,我必尋找;被逐的,我必領回;受傷的,我必纏裹;有病的,我必醫治;只是肥的壯的,我必除滅,也要秉公牧養牠們。
17. 「我的羊羣哪,論到你們,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在羊與羊中間、公綿羊與公山羊中間施行判斷。
18. 你們這些肥壯的羊,在美好的草場吃草還以為小事嗎?剩下的草,你們竟用蹄踐踏了;你們喝清水,剩下的水,你們竟用蹄攪渾了。
19. 至於我的羊,只得吃你們所踐踏的,喝你們所攪渾的。
20.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在肥羊和瘦羊中間施行判斷。
21. 因為你們用脅用肩擁擠一切瘦弱的,又用角牴觸,以致使牠們四散。
22. 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羣羊不再作掠物;我也必在羊和羊中間施行判斷。
23. 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衛。他必牧養他們,作他們的牧人。
24. 我-耶和華必作他們的神,我的僕人大衛必在他們中間作王。這是耶和華說的。
25. 「我必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使惡獸從境內斷絕,他們就必安居在曠野,躺臥在林中。
26. 我必使他們與我山的四圍成為福源,我也必叫時雨落下,必有福如甘霖而降。
27. 田野的樹必結果,地也必有出產;他們必在故土安然居住。我折斷他們所負的軛,救他們脫離那以他們為奴之人的手;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28. 他們必不再作外邦人的掠物,地上的野獸也不再吞吃他們;卻要安然居住,無人驚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