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16.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17. 「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
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19.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20.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
21. 我們被擄之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有人從耶路撒冷逃到我這裏,說:「城已攻破。」
22. 逃來的人未到前一日的晚上,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開我的口。到第二日早晨,那人來到我這裏,我口就開了,不再緘默。
23.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4. 「人子啊,住在以色列荒廢之地的人說:『亞伯拉罕獨自一人能得這地為業,我們人數眾多,這地更是給我們為業的。』
25.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吃帶血的物,仰望偶像,並且殺人流血,你們還能得這地為業嗎?
26. 你們倚仗自己的刀劍行可憎的事,人人玷污鄰舍的妻,你們還能得這地為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