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
28. 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
29. 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
30. 於是,祭司、利未人按着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裏。
31.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
32.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裏住了三日。
33. 第四日,在我們神的殿裏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着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
34. 當時都點了數目,按着分量寫在冊上。
35. 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
36. 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神殿裏所需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