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14. 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
15. 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
16. 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神殿的禮物。
17. 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神殿的壇上。
18. 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着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着你們神的旨意。
19. 所交給你神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
20. 你神殿裏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裏支取。
21. 「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甚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
22. 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
23. 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
24. 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25. 「以斯拉啊,要照着你神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
26. 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27. 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