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62.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着,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63.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64.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65.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66.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7.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68. 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
69. 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70. 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