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有一個人帶着金戒指,穿着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着骯髒衣服也進去;
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
8. 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