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着嗎?
9. 找着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着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
10.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11.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13.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14.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
15. 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
16. 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17.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
18.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 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20.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21.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22.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23. 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