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 就要奉耶和華-他上帝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