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我就判斷。』
18. 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19. 「我們照着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
20. 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亞摩利人之山地。
21. 看哪,耶和華-你的上帝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22. 你們都就近我來說:『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何道,必進何城,都回報我們。』
23. 這話我以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24. 於是他們起身上山地去,到以實各谷,窺探那地。
25. 他們手裏拿着那地的果子下來,到我們那裏,回報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
26. 「你們卻不肯上去,竟違背了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27. 在帳棚內發怨言說:『耶和華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交在亞摩利人手中,除滅我們。
28. 我們上哪裏去呢?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消化,說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並且我們在那裏看見亞衲族的人。』
29. 我就對你們說:『不要驚恐,也不要怕他們。
30. 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為你們爭戰,正如他在埃及和曠野,在你們眼前所行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