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照你們的支派,立他們為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你們。
16. 「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我就判斷。』
18. 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19. 「我們照着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
20. 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亞摩利人之山地。
21. 看哪,耶和華-你的上帝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22. 你們都就近我來說:『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何道,必進何城,都回報我們。』
23. 這話我以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24. 於是他們起身上山地去,到以實各谷,窺探那地。
25. 他們手裏拿着那地的果子下來,到我們那裏,回報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