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