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耶和華-我的上帝如此說:「你-撒迦利亞要牧養這將宰的羣羊。
5. 買他們的宰了他們,以自己為無罪;賣他們的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牧養他們的並不憐恤他們。
6. 耶和華說:『我不再憐恤這地的居民,必將這民交給各人的鄰舍和他們王的手中。他們必毀滅這地,我也不救這民脫離他們的手。』」
7. 於是,我牧養這將宰的羣羊,就是羣中最困苦的羊。我拿着兩根杖,一根我稱為「榮美」,一根我稱為「聯索」。這樣,我牧養了羣羊。
8. 一月之內,我除滅三個牧人,因為我的心厭煩他們;他們的心也憎嫌我。
9. 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
10. 我折斷那稱為「榮美」的杖,表明我廢棄與萬民所立的約。
11. 當日就廢棄了。這樣,那些仰望我的困苦羊就知道所說的是耶和華的話。
12.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
13. 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窰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窰戶了。
14. 我又折斷稱為「聯索」的那根杖,表明我廢棄猶大與以色列弟兄的情誼。
15. 耶和華又吩咐我說:「你再取愚昧牧人所用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