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
5. 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
6. 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
7. 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
8. 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
9. 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裏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0.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着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11. 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裏住宿。」
12. 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
13. 又對僕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
14. 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
15. 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裏住宿,就坐在城裏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