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