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5-18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5.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