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3-18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着。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着,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着的火,不可熄滅。」

14.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利未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