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